大家可能會“明白”宣教和神學有一定的關係。但是“明白”之前,我們能“看見”宣教和神學之間到底有甚麼重要的關係嗎?“明白”這關係不等同“看見”這關係。舉個例子,這問題是我在2003年,當我有機會在達拉斯神學院做助教,去教授神學生時,我就特別思想這問題。我有這問題是因我“明白”宣教和神學肯定有關係,但我最有負擔是做宣教士及建立教會,因我看見宣教一定比神學重要:宣教是主的大使命(太28:18-20),神學也是為教會。而且,我在讀神學碩士時,我主修傳福音及門徒訓練,同時牧養教會,及在2002年開荒建立教會。不過,我也喜歡在神學院教授神學生,只要不需教神學這科就無問題。那時,我仍看不見神學這關係的實體,我只覺得宣教比神學重要得多,我仍未看見神學本身對自己究竟有多重要!